权利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客体:
1、发明创造,主要包括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作品,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等;
3、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4、其他客体。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