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死亡后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责等情况下,已经追究的案件应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死了以后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已故犯罪嫌疑人:应该终结责任追究的争议吗?
在是否应该终结对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的争议中,有许多复杂的考量。一方面,追究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可能有助于确保正义得到伸张,为受害者和其家属带来安慰和满足感。此外,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可以为社会树立一个明确的标准,表明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另一方面,追究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首先,已故人无法亲自承担责任,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其次,责任追究可能会对已故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亲人造成额外的伤害和困扰。此外,资源的分配也是一个问题,追究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
综上所述,是否应该终结对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的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追求正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权衡社会成本、家庭利益和资源分配的问题,以寻求一个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对于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同时也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已故的特殊情况。在决定是否终结对已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对受害者和家属的关怀、社会成本、家庭利益以及资源分配等。只有在合理和公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达到对正义的追求和社会和谐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