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考核制度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适应我院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及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求,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增强护理队伍活力,调动全院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职护理人员,包括新分配护士和临时合同工护士。
二、考核方法
(一)职业素质考核(工作质量考核)
1、院管会对护士长的工作质量考核:
a、内容包括(1)护士对护士长的工作质量测评(2)院管会对护士长的工作质量测评(3)护士长工作质量自评。
b、院管会以工作质量考核分数为基础,确定对该护士长综合考核(1)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95分为优;(2)考核分数85分~90分为良;(3)考核分数85分为合格。
2、护士长对护士的工作质量考核:
内容包括仪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差错事故、护理书写、业务学习、护理操作、护理科研等,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见护理质量考核表。
(1)考核分数80分为合格;(2)80分~90分者为良;(3)90分以上者为优秀。
(二)专业素质考核(专业理论、专业技能)
1、新招聘的合同工护士,上岗前一律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及基础操作技能。试用期护士试用期满参加院管会组织的转正定级的操作技能考核。
2、在职各级护理人员均需参加院管会组织的护理技能操作考核每年两次,参与率达100%(除产假40天内和进修人员外),成绩大于或等于80分。
3、在职护理人员理论考试每季度一次,参与率达100%(除产假40天内和进修人员外),60分为及格,75分~85分为良;大于或等于85分为优。
三、考核标准
1、护士长工作质量标准;
2、护士工作质量标准;
3、各项护理技能操作评分标准;
4、专业理论考试试卷。
四、考核结果
所有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并做为年终评比、职称晋升、职务提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专科理论及操作考核结果反馈给护士长,由护士长负责记录在护士长手册和护士制度化培训手册,并与年终技术职称考评挂钩,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优职及称职(考评采用四等制: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无故不参与考核者评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