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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公办教师警告和记过处分由什么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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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师的行政记过处分,可以由学校或者主管学校的教

育局做出处分决定。由学校做出的,需要到上级教育

局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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