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不一定会导致孩子的抚养权归给男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然而,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可能对争取抚养权不利,因为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分析
一、如果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孩子判给谁?
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离婚时孩子也有可能判给女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抚养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而言之,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在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必须要把抚养权判给男方,但没有经济来源对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也非常不利,因为法律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比如孩子满两周岁,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就可能把抚养权判给父亲。
结语
离婚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并不意味着必须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抚养协议,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而不仅仅以女方是否有经济来源为唯一依据,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