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派出的行政公署,区派出的事处和县派出的区公所。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任期内,地方各级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