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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什么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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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担任人民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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