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施工需要,吊装半径范围内覆盖正在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存在安全隐患,故采取下列保证措施:
1、塔吊作业半径尽量不往居民楼方向转
2、在居民楼周边道路已经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检查合格
3、由于场地原因,两个塔吊位置相距较近,
塔臂工作半径相互交叉,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两台塔吊吊臂要形成一定的高差
4、塔吊停止作业时,塔吊司机必须把吊钩收到最高点,并将
小车收到吊臂根部,松开回转制动,确保受风旋转相互不影响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