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一般用书面形式,即应当制作刑事自诉状,但自诉人书写确有困难时,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
法律分析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被称为自诉案件。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主张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诉讼。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相较于公诉案件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判程序:自诉案件一般由人民独任审判,而公诉案件则由人民组成合议庭审理。在自诉案件中,控诉方和被告方当事人可以就自诉案件中的关键事实进行辩论,而公诉案件则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辩护。
2. 证据要求:自诉案件中,控诉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而公诉案件则需要提供充分而完整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控诉方和被告方在自诉案件中可以相互提供证据,而在公诉案件中则需要通过举证和辩护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或者无罪。
3. 审判方式:自诉案件一般采用简易程序,而公诉案件则需要经过庭前会议、正式开庭审理等程序。在自诉案件中,人民可以充分听取被告方意见,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调查取证,以加快审理进度。
4. 司法保障:自诉案件中,人民对于被告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等,而公诉案件中,人民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羁押、取保候审等。
总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在审理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无论哪种案件,人民都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提起自诉需要满足法定起诉时效期限内、书面或口头提出、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的条件。自诉状应当包括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的名称及具体时间、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确保将上级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