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部分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提起公诉。在案件转为公诉后,证据的收集由机关或人民承担,而不是要求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该责任。
法律分析
一、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性条件: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④机关或者人民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直接立案审理。
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中有部分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依法向提起公诉的。而一旦案件从自诉转为了公诉,那么就要按照公诉案件的要求作出审理。这个时候对于证据的收集,就应该是由机关或者人民来承担,不应该要求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
结语
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案件。对于被害人提供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等,也可作为自诉案件处理。但需注意,被害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行为,且机关或人民未决定追究刑事责任。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若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机关或人民负责证据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四十四条 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四十七条 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