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起诉离婚,裁定不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经一审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的)
5、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6、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最终并不一定就会走到作出判决那一步,可能诉讼过程中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当然也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结案。因而说到离婚官司是否可以上诉,就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况。比如说要是,符合了起诉的条件,但是却裁定不予受理,这样的情况下原告表示不服的话,那么就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