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